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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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财务处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3-04 来源: 点击数:

2020年湖北省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缴已经开通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汇算清缴时间

3月1日---6月30日

二、汇算清缴途径

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通过手机App“个人所得税”自行据实进行填报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为避免申报人群集中造成网络和系统拥堵,税务部门建议大专院校尽量在4月1号-4月15号进行,如急需办理尽量避开高峰时段(9:00-11:00、14:00-16:00、19:00-21:00)。咨询方式:

税务热线:12366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:郭老师

电话:027-81326880 QQ: 574071929

四、2020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三问三答

(一)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申报?

答:根据财税〔2018〕164号文件规定,在2021年12月31日前,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纳税,也可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。为顺应政策的个性化、灵活化趋势,申报时需要在系统中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计算个税,最终以二者中缴纳较低税金方式提交申报(退税多的)。

1.将全年一次性奖金,纳入综合所得计税

2.将全年一次性奖金,按照一次性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税

步骤:汇算清缴环节里,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,通过工资薪金明细,进入【奖金计税方式选择】进行设置和调整(两次试算以低税额提交)。

若2020年度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,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≤400 元,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。

(二)专项扣除如何填报?

如果2020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(包括大病医疗)可根据App说明进行补填报或者咨询税务部门。

(三)如涉及其他收入应如何填报?

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属个人事务,各人情况不同且个人收入属于隐私,财务处只解答属于湖北城建职院的收入明细,不负责其他税务政策解读,因政策性很强,非税务人员解读不清楚,税务已开通专线,建议到税务窗口或者拨打税务热线咨询,个人对申报最终真实情况与结果负责。

计划财务处

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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